罗山县多举措提升巡察实效
时间:2018-07-25 来源:信阳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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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2015年5月份率先在全市启动巡察工作以来,罗山县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其他党内法规,积极探索,大胆尝试,巡察工作在探索中规范,在坚持中深化,在巩固中提高。

  部门联动,巡察“一盘棋”。建立与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审计、信访、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,实现信息共享、效用叠加。进驻前,县委巡察办根据被巡察单位业务特点,函询县纪委、信访局、审计局、民政局等单位,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。各巡察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、研判后,初步确定巡察中应重点关注的人和事,从“专业视角”去审视和检查被巡察单位和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,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优先办理原则,突出重点,分类处理,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同时,快查快结。

  程序规范,明细“一套表”。为确保巡察工作严谨、规范,罗山县统一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,统一制定调查问卷、谈话提纲、民主测评表,统一张贴巡察工作公告,统一制定问题线索移交呈批表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登记表、移交事项登记表等。此外,为确保每次巡察工作都有序、规范进行,罗山县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,对巡察准备、进驻、反馈、移交、整改、督查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巡察进驻后,巡察组严格按照“动员部署、开展巡察、总结汇报、反馈整改”四个步骤,采取民主测评、听取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、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,深入了解情况,精准发现问题。

  纪律严明,厉行“十禁止”。执纪者必先守纪,律人者必先律己。为铸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,罗山县研究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,明确要求巡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正风反腐为应尽之责,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,坚定自励,稳重自持,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加重被巡察单位负担;严禁借巡察之名插手工程招标等经济活动;严禁发现问题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;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,“先斩后奏”“斩而不奏”;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。对疏于职守、泄露工作秘密、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等违规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,从严从重查处。